1201备用金 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
作者: 维修资金财务软件 来源: 财政部会计司
资产类
1201备用金
一、本科目核算代管机构拨付给分支机构的备用金。实行备用金制度的代管机构设置和使用本科目。
二、分支机构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报销并补足备用金。
三、备用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:
(一)代管机构核定并向分支机构拨付备用金,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
(二)代管机构根据分支机构报销数补足备用金定额,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,借记“维修支出”、“返还支出”等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除了增加或减少拨付的备用金外,使用和报销备用金时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。
(三)代管机构收回备用金,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。
四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,反映代管机构拨付给分支机构的备用金。
TAG: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,1201备用金